9月17日,原宣汉县蒲江区供销社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李志英到宣汉县供销社反映,因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文件中姓名为“李帜缨”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致使难以享受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抱着试探心里前来查询能够证明的相关个人档案资料。档案工作人员了解这一具体情况后,耐心细致地为她查阅了档案室的改制企业档案。经查,她参工分配文件中为李志英与其手中的劳动工资表中的李志英相吻合,结合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工龄及其补偿费用,足以能够证明李志英与李帜缨为同一人。同时并为其复印了该资料,提供了参加养老保险原始依据,维护了合法权益。
近年来,宣汉县供销社已为20多改制人员提供利用档案近100多卷,摘抄复制各类证明材料120多页,通过这些档案资料的佐证,使他们都顺利办理了个人养老保险,群众对县供销社档案工作非常满意。 而在查档过过程中,之所以能为群众提供大量齐全完整有价值的档案证明材料,主要得益于宣汉县供销社2008年以来,对大批改制企业的档案系统整理,使这部分档案得到完整安全集中保管。事实证明,这些档案在解决企业人员安置、职工补办养老保险、化解职工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这些档案的保存和利用,体现了企业档案不仅是记录和保存历史的重要载体,更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依据,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益。
(向中华)